李蒙看也沒看她,繼續(xù)開口:“還有我要求她賠償這次的醫(yī)藥費一百塊錢。”
張招娣眼睛瞪的更大了:“李蒙你這個沒良心的,那是我女兒,我憑什么賠償?孩子這么小受傷不是很正常嗎?”
一旁的警察搖搖頭:“你們已經(jīng)離婚了,想看孩子可以征求人家的同志正大光明去看,你偷偷摸摸還要把孩子帶走是什么意思?”
其實這件事并不能構(gòu)成犯罪,張招娣也不會坐牢。雖然氣憤,但誰讓張招娣是孩子的親生母親,所以這其中并不能定義為人販子或者故意傷害。
但是李蒙提出的賠償問題,肯定是應(yīng)該的。
張招娣咬著嘴唇看向李蒙:“李蒙別的不說,沒有我哪里有春顏?你是不是忘了,當(dāng)初我懷她的時候多辛苦?現(xiàn)在你竟然要讓我賠錢,李蒙,你沒有良心!”
李蒙不為所動,來之前江瑩瑩的那句話提醒了他,如果這次輕易妥協(xié),那么以后張招娣只會一次又一次有恃無恐傷害春顏。
他不想女兒因為媽媽這個詞受到傷害!就算別人罵他沒良心,他也無所謂!
見李蒙沉默,張招娣不敢再強(qiáng)硬了,她突然一把抱住李蒙哭起來:“李蒙,我跟了你三年,你不能這么對我!我知道錯了,我不是故意傷害孩子的......”
“你放開我!”李蒙心中升起一股惡心,想要把人推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