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唐集團內部,這個話題也引起了大討論,許多人都認為,這樣的技術是不應該外泄的,不過也有人認為,技術可以出售,但是需要看對方愿意拿什么東西來換。
        反對出售機載告警裝置的人自然是有道理的,只要一直保密下去,那么對方的空軍就形同虛設,對大唐帝國的空軍就構不成任何威脅。
        這樣一來,哪怕對方空有成千上萬架飛機,最后也只能停在地上,如同廢鐵一般,不敢升空作戰(zhàn)。
        贊同出售類似技術的人倒是也說了一番道理:對方如果愿意付出足夠大的代價,類似的技術是可以出售的。
        反正這東西也不影響空戰(zhàn)硬實力:唐國的飛機依舊更強,飛行員依舊更厲害,導彈技術也是遙遙領先,對方就是有了告警器又能如何?
        無非就是讓飛行員立即跳傘逃命罷了,實際上根本沒有影響大唐帝國的空軍作戰(zhàn)。
        另外,突然開始嘶鳴的告警裝置同樣會給對方的飛行員帶來心理壓力——他們會立即跳傘,放棄自己的飛機。
        唐陌倒是很傾向于出售類似的技術,因為這可以為大唐帝國帶來更多的收益,以及想要拿到的政治優(yōu)惠。
        比如說,他希望可以通過一個條約,來強制規(guī)范大唐帝國俘虜?shù)拇鰡栴}。盡管不多,可大唐帝國的空軍還有傘兵,甚至是地面部隊,依舊還是有一些被俘人員,這些人員在戰(zhàn)爭中會享受不到公平的俘虜待遇。
        這是唐陌希望解決的,他希望對方可以優(yōu)待大唐帝國的俘虜,并且保證這些俘虜?shù)娜松戆踩?
        如果可以落實到條約上,和地雷條約一樣有極強的約束力,那就再好不過了。
        另外,唐陌希望可以與世界各國簽訂一個禁毒公約,唐國可以在擁有充足證據(jù)的情況下,要求世界各國交出向大唐帝國走私販賣非法陰蔟制品的罪犯。
        這個條約的上限要一直頂?shù)焦艏墑e,說白了就是,只要大唐帝國要人,而且有證據(jù),那么除了各國的皇帝有豁免權之外,其他任何人都必須被引渡接受制裁。
        并不是說皇帝就可以置身事外了,因為這個條約內有一個補充條款,那就是如果另一個國家的皇帝組織向大唐帝國境內走私販賣非法陰蔟類制品,那么大唐帝國有權對該國宣戰(zhàn)。
        沒錯,如果是對方皇帝作孽,那大唐帝國就直接宣戰(zhàn)并且滅國了。整個條約體現(xiàn)了什么叫做販毒者雖遠必誅——只不過這個條約一直都沒有締結成功,其他國家根本不買大唐帝國的賬。
        現(xiàn)在好了,有幾個國家愿意把這個條約和新一輪的先進武器裝備出售綁定在一起,這也是一種妥協(xié)了。
        各國的國情不同,所以阻力也不太一樣,有些國家的貴族們認為,這樣的引渡條約并不公平,他們要求引渡范圍不包括貴族。
        當然了,關鍵時刻也可以出賣一些底層貴族的利益,比如說蘇薩斯帝國就覺得,把上限定在男爵,或者子爵,其實是可以商量的。